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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农村产权交易须知

   汉寿县农村产权交易须知

 

   为规范我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好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汉寿县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交易须知。

  • 账号注册与使用
  1. 注册主体:凡参与我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需在我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官方网站进行账号注册。
  2. 注册信息:注册时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
  3. 账号使用: 注册账号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因账号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注册人自行承担。

同时,客户需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注册登录,账号为登录的手机号码,密码自行设定。所有客户对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客户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系统的用户,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账户持有人行为,由账户持有人承担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

  • 报名登记和资格确认
  1. 报名方式:交易项目公告发布后,意向受让方可通过汉寿县农交中心官方网站或现场进行报名登记。汉寿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址:https://hanshouxian.nongjiao.com

 

  1. 报名材料:符合《汉寿县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管理办法》的意向受让方可通过县农交中心网站或汉寿县农交中心现场报名指定项目,并缴纳项目保证金,所有项目报名视为客户本人自愿报名,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或以他人名义报名后再转让其他人经营,报名时需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表、身份证明、资质证明等材料。
  2. 资格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保证金可通过手机银行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到县农交中心指定账户,汉寿县农交中心凭受让方保证金是否在报名有效期内成功到账和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核并确认报名资格。
  • 成交方式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采用以下三种成交方式:

  1. 线上公开竞价成交:经网络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无法协商一致的,采取网络线上公开竞价成交方式。
  2. 线下协议协商成交:经网络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经网络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经资源资产所有权方集体研究同意且出让价格与区域市场价格高度稳合时,可采取协议协商成交方式。
  3. 竞争性磋商成交:经网络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经各受让方共同协商且出让价格与区域市场基本一致时,可以采取竞争性磋商成交;
  • 组织交易
  1. 协议成交:根据《民法典》与《汉寿县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管理办法》,交易双方在汉寿县农交中心或资源资产权属方组织下,就交易标的物之区域市场价与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时间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通过汉寿县农交中心平台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在汉寿县农交中心出具电子《成交通知书》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款项,并同步在汉寿县农交中心网站公示成交公告,出具电子《成交通知书》后未按时签订合同的,则视为放弃该标的物,保证金依法不予退回,相关标的重新挂牌。

 

  1. 竞价成交:根据《民法典》与《汉寿县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管理办法》,竞价方式包括网络竞价、现场竞价等,具体方式由汉寿县农交中心与标的物权属单位共同协商,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

3.竞价规则:

①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首次出价不能低于挂牌底价,不得高于挂牌底价的10%。

②竞买方按出价原则可以多次出价,系统采集最高出价为有效出价,中标方依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原承包主优先、同等价格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等原则综合确定。

③ 原承租主具有优先竞拍权,根据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身份证信息确定为优先竞拍人。同时,优先竞拍人参与竞拍的,可以与普通竞拍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竞拍项目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同为优先竞拍人之间竞价, 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竞拍项目由实际最高出价者最终竞得。

竞价结束后,交易双方在汉寿县农交中心出具电子《成交通知书》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支付此次交易的全部费用,并同步在汉寿县农交中心网站公示成交公告。

如最终竞拍人未按时签订交易合同或者不按时缴纳租金的,属于自动放弃,项目保证金依法不予退回,标的物由系统的第二竞拍人获得,依次类推;如所有竞拍人全部放弃,相关竞拍人保证金不予退回,则项目重新挂网招租,重新挂网招租的项目取消原主动放弃竟拍人再次报名资格。

指定公开竞价时间段内,所有竞买人均未报价竞拍,导致本次网络公开竞价不成功的即确认为“流拍”;

竞买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汉寿县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管理办法》,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明显恶意哄抬价格,强迫非法交易等行为的一律取消竞拍资格;情节特别恶劣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汉寿县主管部门交县政法委与县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依法打击并追究相关经济与法律责任;

 

  五、保证金的处理

  1. 保证金缴纳: 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 保证金退还: 参与竞拍但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退还;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可抵作交易价款。
  3. 保证金扣除:意向受让方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未能签约的,经县农经站与县农交中心调查核实后可以退还保证金;

六、交易完成与交易鉴证等程序

交易双方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租赁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汉寿县农交中心资金结算账户,同时,受让方需要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汉寿县农交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等全套资料,并在交易公告中向社会予以公示。同时,如果县农交中心交易过程中存在争议,可以申请县级主管部门与权属地乡镇(街道)等进行联合调解,调解不成可依法向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